物流法律法规案例
时间:2014-11-11 14:53 来源:www.tengzhouwuliu.com 作者:admin
滕州物流公司
2005年10月15日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。该合同约定: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,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,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,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%;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%的原材料,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;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%的原材料,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。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。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,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,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,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。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,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,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。2005年11月1日,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%的原材料,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,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,B公司本拟向A公司提出原材料质量问题,但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,遂决定先安排生产,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后再说。 2006年2月28日,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,A公司检验后发现这批门窗有质量问题,但仍能勉强使用,遂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,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%予以结算。 2006年3月1日,B公司重组,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。3月5日,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%的原材料,也未向C公司交付。3月15日,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,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。C公司虽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,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 根据上述情况,分析回答下列问题: 1. 何为加工承揽合同,它有哪些特征? 2. 已交付的60%的门窗的质量存在问题,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,为什么? 3. 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?为什么? 4. 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?说明理由。 5. 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?并说明理由。 6. 本案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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